医疗器械企业医疗器械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09年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本次共抽查了河北医疗器械企业、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八个烟花爆竹主产省区120家企业生产的130种烟花爆竹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本次抽查的重点:一是主要针对中小型生产企业。在2008、2009年加大对烟花爆竹产品大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本次抽查侧重中小型生产企业,占抽查总数的93.3%;二是检验了涉及安全的重点项目。依据GB10631-2004《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重点检验了禁用药物、含药量、燃放性能、主体平稳性、引火线、包装、标志等重点项目;三是加强了跟踪抽查。对2008年专项抽查中涉及的49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除8家企业已被依法关停或已停业外,本次实际跟踪抽查了41家企业。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各省局正在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截止目前,对抽查不合格的48家企业全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整改复查合格9家医疗器械企业,正在整改38家,停产1家;责令收回不合格产品925箱(件),涉及金额12.22万元;没收不合格产品900箱(件),涉及金额1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