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29个县纳入国家试点范围。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企业,在财政状况不宽裕的情况下,把13个国家试点未覆盖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民族自治县纳入了自治区试点医疗器械企业,并对21个自行开展营养改善试点的市、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上扶持。目前,广西共有63个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所有试点县均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开展试点工作,累计投入营养膳食补助资金70.98亿元,共惠及学生170万人。为了使这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营养改善计划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并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学校和老师们都倾注了极高的精力和爱心,现在农村孩子真正享受到了这一惠民政策。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大食堂建设力度。出台了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指导意见、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标准等文件,对学校食堂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内部布置、设施配置和建设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先后投入资金28.3亿元,建设食堂6348个。除极少数因场地问题不具备食堂(伙房)建设条件的校点外,我区42个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县已全部实现校校有食堂、点点有伙房的目标。此外,21个自行试点县区中有12个县区实现了所有试点学校均有食堂(伙房)的目标。
二是落实食堂工勤人员配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各试点县切实履行营养改善计划行动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配套资金,配备食堂工勤人员。对个别没有配备食堂工勤人员的试点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亲自致函督办。被督办的试点县均按要求将食堂工勤人员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落实了食堂工勤人员配备问题。截至目前,42个国家和自治区试点县全部落实了食堂工勤人员配备。21个自行试点县区也通过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方式解决了食堂从业人员配备问题。
三是规范供餐模式和形式。专门下发文件,规范供餐模式和形式,要求各试点县坚决落实国家提出的“以校内食堂供餐为主,以供应完整午餐为主”的供餐要求。目前,广西63个试点县校内食堂供餐的学校比例已达到了89%。其中,29个国家试点县达95.4%。
一是规范食品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和食品出入库管理登记制度,规范签订采购合同。实施“一看二闻三尝四问五索”的食品验收方法,看食品有无外包装,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的配料表、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是否标识齐全,食品有无变色、腐败;闻气味,是否有异味、腐败味;尝味道是否正常;问生产过程、装卸运输过程、进货渠道等;索取相关资质证件、送货单。健全台账登记,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及票据凭证、供货商资质证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验收出入库登记等相关材料须按要求规范登记、整理并入档,确保物、据、账、表相符,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二是重点监控食堂食品安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行为。严把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各个环节。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全部上墙、6859所试点学校(含教学点)校长全部参加轮训、食堂工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试点县还通过“明厨亮灶”工程、教育系统监控平台等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对学校加工食品全过程进行监控,为学生安全用餐保驾护航。
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所有试点学校都设立了公示牌,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补助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全部公开公示。试点学校还做到了“五个公示”,并由膳食委员会监督公示情况。一是公示受益学生名册。二是公示一周菜谱。三是公示每日购菜价格和菜名。四是公示每月学校财务结算清单,内容包括就餐人数、天数、食品原料采购数量、价格、金额等情况。五是公示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
经过多方努力,广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整体运行平稳,试点学校在食堂供餐过程中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制定了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从2013年起,每年组织开展营养健康监测,关注受益学生营养状况。通过组织培训、印发工作手册、专项督导等方式,规范指导各地监测工作。同时,我们定期通报监测结果,指导学校科学合理配餐。
在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周参考食谱的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4元完整午餐”、“4元完整午餐+加菜(自费,如鸡腿)”、“4元营养餐(全部制作成菜品)+米饭(自费)”以及自助取餐等多种用餐模式。各试点学校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学生需求灵活选择用餐模式,让学生吃得营养吃得开心。2013年至2016年的监测数据显示,学生的消瘦率下降了5.9个百分点医疗器械企业,营养不良率下降了7.2个百分点,贫血率下降了7.74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和今天的会议精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科学规范化管理,力争把营养改善计划这一民生工程做好、做实,让党中央放心、让百姓满意、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医疗器械企业医疗器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