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医疗器械企业基酸管理的公告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医疗器械企业、运动营养食品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20余种氨基酸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管理,其使用应符合各自标准及相关规定。
《公告》补充完善了上述标准中所涉及氨基酸的部分质量规格要求、检验方法等。氨基酸作为非食品营养强化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使用,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规定执行。
《公告》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氨基酸类物质在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国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推进以氨基酸为蛋白来源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上市医疗器械企业,以便更好满足病患需求医疗器械企业。